在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日之时,我国邮电部发行纪念邮票1套4枚,面值均为旧人民币800元,邮票名称定为“庆祝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1952年7月16日,邮政总局在致函中苏友好协会总会征求对邮票图稿意见时,中苏友好协会总会提出邮票名称应改为“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名称改正后,又交中宣部审核,没有异议。于是,邮票图稿正式发印厂制版印刷。与此同时,还设计了纪念邮戳。9月初,当把纪念邮戳图案送到中央办公厅审核时,对邮戳图案设计没什么意见,但要求在邮戳上加上“苏联”二字,即把“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改为“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既然邮戳上加了“苏联”二字,邮票名称也应该与此一致。于是,邮政总局有关部门便通知承印这套邮票的北京人民印刷厂,在邮票名称上加上“苏联”二字。就这样,把原来已改正过来的邮票名称又改了回去。由于反复的修改,影响了印刷进度,原定在1952年11月7日发行这套邮票的计划落空了,只好延期至1953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二周年纪念日发行。
1953年1月31日,邮电部发布纪20《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将发行的公告。2月7日上海邮电局接到邮电部关于这套邮票的发行公告后,就这套邮票的名称向邮政总局提出意见。邮政总局随后又找中宣部研究,中宣部明确答复,在十月革命的纪念口号中,没有“苏联”二字,因为十月革命在先,然后才诞生“苏联”,邮票名称《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必须改正。于是邮电部发出急电,通知各地邮局停止发行并责令收回这套邮票。但是当时全国已有近百个邮局售出《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47000多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