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报特约评论员 许明罡: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于11月3日起施行。其中对伪造、变造货币行为的理解、定性处理及其他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包括对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和停止流通币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这是继2000年发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就审理假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司法文件。而“解释”的出台究竟对钱币收藏投资是否有影响?显然是目前诸多钱币收藏投资人士所关切的一个问题。
一、是对钱币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投资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近些年来,钱币市场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无论收藏投资群体还是交易规模,都呈现出空前发展的局面。而钱币收藏投资所带来的可观收益固然让许多收藏投资群体尝到了“甜 头”,但也刺激了少数不法分子的贪婪欲望,因此伪造、变造国家法定货币的行为一直存在,特别是一些上涨幅度较大的钱币收藏投资品种,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着力对象,从而造成了收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更为甚者,则是严重干扰了钱币收藏投资的良性发展。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无疑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而通过这种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来禁止伪造、变造国家法定货币,显然具有极强的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恰恰是一个收藏投资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础。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解释”固然是针对伪造、变造国家法定货币行为本身的,但其影响力却足以涉及到钱币收藏投资市场,是对钱币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二、是对现阶段行情的强有力推动
近一阶段钱币市场强势特征非常明显,无论纸币、流通纪念币还是贵金属纪念币,出现了各板块量价齐增、不断突破的可喜局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收藏爱好者和投资者,从而为中国钱币收藏投资的发展又添加了“助推剂”。随着钱币投资价值的不断企高,可观的收益与回报极有可能在另一方面形成越来越大的风险,那就是伪造、变造钱币,从而对钱币市场形成冲击,不但严重影响国家货币的权威性,也会让广大收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此时的出台,无疑为市场加上了一把“保险锁”,更为广大收藏投资者群体送来了“定心丸”。“解释”的字里行间再一次明确了包括流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在内的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性和不容亵渎性,甚至对停止流通的钱币同样有约束力,任何伪造和变造这些钱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谁敢越雷池半步,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严正审判。虽然在利益的驱动下,或许还会有人铤而走险,但迫于法律的巨大压力,无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打击伪造、变造钱币的行为,从而为钱币收藏投资的继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规范性氛围。在行情发展到目前这样一个喜人而敏感的时刻,最高院“解释”的出台客观上显然不仅仅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更是对广大收藏投资群体信心的鼓舞,能产生强大的推动力。
三、钱币市场综合规范体系逐渐形成
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禁止私自交易第四、第五套人民币的规定,到各大钱币市场的综合检查,再到此次最高院“解释”的出台,我们可以发现,钱币收藏投资越来越受到国家法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关注与保护,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钱币收藏与投资的社会影响力在逐步加大。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任何一个成熟、长期发展的投资市场最终都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加以规范,这样投资者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行为才能得到保障,这样的市场也才能对更广大的群体产生吸引力。而随着最高院“解释”的出台,显示出钱币收藏投资市场综合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强有力的运行规范秩序正在逐步建立,这无疑是让广大钱币收藏投资者感到欣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