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经第10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邮票印制企业应当独立完成邮票生产全过程,严禁将邮票生产任务进行转包,严禁超计划印制或者无计划印制邮票。邮政企业应当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满3个月内向社会公告实际发行数量,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将打击不合理的炒作,邮政企业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售价销售邮票,以及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邮票都属于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称,《办法》对新邮发行量进行控制,可以打击不合理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