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念币、纪念章、纪念金和“错版币”
1、纪念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只能由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因此,纪念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纪念币的作用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要求,而不是用于流通。
2、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有什么区别?
一是材质不同。普通纪念币包括普通金属纪念币和纪念钞,材质是用于铸造普通硬币的金属或印制钞票的纸张;贵金属纪念币材质是金、银等贵金属。
二是面额代表的意义不同。普通纪念币的面额表明其法定价值;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是象征性的货币符号,并不表明其真实价值。
三是流通性不同。普通纪念币与其他流通人民币等值流通,其面额记入市场现金流通量,成为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贵金属纪念币不能流通,其面值不记入市场现金流通量。
3、看清纪念币的“三要素
纪念币上必须铸有“面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和铸造年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并由印制人民币企业铸造。
4、纪念章、纪念金只是工艺品
纪念金是商业银行等商家自行开发的一种工艺品,与纪念币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贵金属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也从来没有发行过任何所谓的“纪念金”。
有些不法商贩为了迷惑消费者,会在纪念金上标注金额数字,冒充纪念币;或者将自行制作的章类纪念品称为“纪念币”,欺骗消费者。
5、坚决抵制炒作“错版人民币”
人民币印制生产企业印制人民币纸币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币使用的钢模等,是一个整体,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局部倒置或颠倒的问题。所谓“错版币”大都是在人民币的基础上,经过人工制作而成的。对“错版币”仔细观察或借助放大镜观察,一般会发现刀切、粘贴、修刮的痕迹。
炒作“错版币”涉嫌违反广告法、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遇到“错版币”应“一不相信,二不上当,三要抵制”。
二、以人民币收藏品为噱头的典型骗局
1、小利招揽
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声称开展等值兑换、赠送等活动,吸引贪图小利或者好奇的公众上门。
2、洗脑营销
以等值兑换为诱饵,一旦公众驻足观看,销售人员便把等值兑换和赠送先放在一边,转而向群众宣传其他产品的所谓稀缺性和升值前景,哄骗群众购买。很多公司设置了独立的VIP室,专为对有大额购买意向的顾客进行营销。
3、冒用名义
通过在产品宣传中声称“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高价回收”,或在产品中附带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监制”字样的收藏证书,或使用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证等方式,冒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名义虚假宣传。
4、高价销售
将装帧后的流通人民币产品和外币产品以远高于产品面值的价格销售,而且价格也远高于当地钱币市场上的价格,一旦销售成功,就能获取暴利。
5、虚假宣传
在报纸、电视、网络发布广告,或通过电话推销等方式,夸大宣传升值前景,诱骗群众购买。
6、规模小、品种多
注册资本较低,营业面积小,很多位于居民楼或商务楼内,转移方便,出现较大纠纷时人去楼空。同时经营钱币、邮票、玉器、青铜器等各种收藏品,普遍价高质低。
7、手段狡猾
销售人员一般流动性极强,口齿伶俐,对有购买倾向的公众(特别是老年公众)嘘寒问暖,关心备至,哄骗公众购买。一旦购买者事后发觉上当,要求退款,收藏公司就换了一副嘴脸,拒不退款,甚至驱赶、殴打购买者。
8、限制销售群体,反侦查意识强
骗子公司会通过定向发送短信等方式,选择特定销售对象,逃避监管视线。
三、纪念币发行的权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发行纪念币前,都会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公告。公众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人民币”栏目中查询。
四、纪念币如何获取
普通纪念币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兑换。每次普通纪念币发行时,人民银行在发行公告中公布承担本次发行任务的商业银行。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通过其子公司,以及特许零售商和部分商业银行渠道开展销售。
五、防范冒用人民银行名义销售人民币类收藏品的风险提示
1、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任何“人民币(纪念币)珍藏册”、“人民币(纪念币)大全套”、“人民币(纪念币)纪念册”类产品,任何宣传“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回购”,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进行宣传的人民币类收藏品均为虚假宣传,请公众注意防范。
2、人民币类收藏品的买卖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消费者在购买人民币类收藏品时,应谨慎选择购买渠道,甄别真伪,不要误信虚假宣传,防范利益受损。人民币(纪念币)发行信息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为准。
六、收藏小贴士
流通人民币是不能随意买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和装帧的流通人民币等不在禁止买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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